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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5月30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书面函证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控股权变更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除此以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与交易对方是否能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以及签署时间、后续事项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相关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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