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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金融衍生品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风险管理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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