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3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超华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288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士宝 | 梁芳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 ||
电话 | 0755-83432838 | 0755-83432838 | ||
电子信箱 | 002288@chaohuatech.com | 002288@chaohuatech.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09,596,634.69 | 710,839,253.98 | -0.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162,523.69 | 36,296,100.45 | -11.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7,932,270.68 | 31,247,276.35 | 21.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3,134,373.33 | 35,600,066.35 | 77.3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45 | 0.0390 | -11.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45 | 0.0390 | -11.5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5% | 2.38% | -0.3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847,326,861.43 | 2,768,969,744.87 | 2.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81,297,198.78 | 1,550,476,743.91 | 1.99%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85,31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梁健锋 | 境内自然人 | 18.43% | 171,723,040 | 171,723,040 | 质押 | 170,863,035 | |||
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03% | 130,684,000 | 0 | 质押 | 36,657,682 | |||
梁俊丰 | 境内自然人 | 9.22% | 85,913,472 | 0 | 质押 | 85,499,200 | |||
张晓惠 | 境内自然人 | 1.68% | 15,615,000 | ||||||
王新胜 | 境内自然人 | 0.43% | 3,966,400 | ||||||
曾向阳 | 境内自然人 | 0.32% | 3,017,200 | ||||||
温基 | 境内自然人 | 0.26% | 2,426,543 | ||||||
原守民 | 境内自然人 | 0.21% | 1,921,200 | ||||||
吕强 | 境内自然人 | 0.20% | 1,900,000 | ||||||
曾繁新 | 境内自然人 | 0.20% | 1,881,942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梁俊丰和梁健锋为兄弟关系,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新胜为梁俊丰和梁健锋的妹夫。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上述股东以外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股东中曾向阳在报告期末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1,790,000股,其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1,227,200股,合计持有3,017,200股;原守民在报告期末未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其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1,921,200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2019年上半年,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贸易摩擦不断,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但国内经济增长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今年,是全球5G商用元年,国内也开启了5G建设大潮;2019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公司作为5G、新能源汽车、汽车电子等行业的上游电子材料供应商,努力克服各项困难,有效地把握了行业发展的机遇,积极扩产,乘着行业发展的东风,砥砺前行。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10亿元,铜箔、覆铜板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提升至69.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13.44万元,大幅增长77.34%。本报告期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启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加快扩产项目进度,完善电子基材产业布局
2019年3月,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亿元,用于年产12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含FPC)建设项目、年产600万张高端芯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完善公司在电子基材领域的产业布局,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线,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正加速推进“年产8000吨高精度电子铜箔工程(二期)项目”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预计年内将实现投产,投产后公司铜箔产能合计将超2万吨,名列行业前茅。公司在下半年也将全力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年产8000吨高精度电子铜箔工程(二期)项目投产进度。此外,公司规划在梅县区白渡镇梅州坑打造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届时将新增年产2万吨高精度电子铜箔和2000万张高频高速覆铜板产能,目前该项目正在加速推进中。
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FPC、高频覆铜板等产品生产能力,显著带动公司整体制程能力和工艺水平,使得公司线路板、覆铜板“刚柔并济”、铜箔“一薄一厚”的优势更加突出。
2. 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着力培养优秀人才
为了促进下一代先进电子材料工艺技术的研发及其产业化以及加强优秀人才的培养,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于2019年6月签订了共建电子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研究内容为高频高速(5-10G)铜箔及基板材料关键工艺技术研究、锂电铜箔关键工艺技术研究、大功率电子铜箔工艺技术及应用研究、先进电子产品可靠性研究。公司将依托上海交通大学的雄厚理论技术和丰富研究成果,助推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进程,打破高端领域国外垄断格局,努力实现进口替代。公司将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上海交通大学(梅州)研究院的组建工作,始终秉持着创新发展的理念、开放包容的态度、刻苦钻研的决心,继续扩大与各个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培养优秀的人才。
3.大力开拓市场,不断优化客户结构
公司凭借着优秀的品牌影响力,依托良好的产品品质、稳定的交期和快速响应客户的市场营销优势,大力开拓市场,积极开展市场营销,不断优化客户结构。经过近年来的客户结构调整,公司客户群已覆盖国内大部分PCB、CCL上市公司和行业百强企业,并成为其稳定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市场继续大力开拓优质客户,成功打入国内上市公司、台资优质客户供应体系,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公司锂电铜箔产品前期已通过部分重点客户测试和验证,实现小批量供货;5G高频特种板也正积极扩大国内优质客户覆盖;此外,公司PCB事业部在报告期实现汽车板的生产,并通过客户认证。公司通过高端产品的开发,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优质客户群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符合相关要求的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