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自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1次,以通讯形式参加公司董事会5次。期间,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倾听股东及代表意见及建议,深入了解他们的希望和要求,获取资料,掌握情况,为履行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创造条件;参加董事会会议,会前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会议所需有关情况和信息,为董事会决策做了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以谨慎的态度形式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的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董晓敏 | 5 | 1 | 4 | 0 | 0 | 否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1年4月21日 |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 |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3、关于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 |
4、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事项; 5、关于对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事项 ; 7、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事项。 | |||
2021年8月24日 |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 同意 |
2021年10月25日 |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 | 1、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 | 同意 |
2021年12月20日 |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 同意 |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七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在公司2021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高管对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趁势、经营情况、投融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了解掌握 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机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对公司年审及年报编制工作实施了有效地监督,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四、日常沟通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安排,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在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审议董事会议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使议案内容更加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的治理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在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持续监督。
3、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4、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断提高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邮箱:479589281@qq.com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晓敏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