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施纪法先生、施瑞康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施纪法先生于2021年8月2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公司副总经理施瑞康先生于2021年8月2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
施纪法 | 大宗交易 | 2021年8月27日 | 8.15 | 129.6 | 0.18 |
施瑞康 | 大宗交易 | 2021年8月27日 | 8.15 | 43.2 | 0.06 |
合计 | 172.8 | 0.24 |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施纪法 | 合计持有股份 | 518.4 | 0.7 | 388.8 | 0.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9.6 | 0.18 | 0 | 0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8.8 | 0.53 | 388.8 | 0.53 | |
施瑞康 | 合计持有股份 | 172.8 | 0.23 | 129.6 | 0.1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2 | 0.06 | 0 | 0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9.6 | 0.18 | 129.6 | 0.18 |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施纪法先生、施瑞康先生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截至目前,施纪法先生、施瑞康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施纪法先生、施瑞康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施纪法先生、施瑞康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