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诉讼及裁定的公告
关于 公司 部分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络互动”)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2020】浙01民初219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2017年7月和12月,签订了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硬件研发基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联络互动杭州智能硬件研发基地的施工建设,合同总价44,219.91万元。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2020】浙01民初2191号),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事项如下:
1、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7月3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12月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2、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287.47万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203.28万元;
3、被告赔偿原告窝工损失194.25万元;
4、被告赔偿原告垫资资金占用损失1,147.83万元;
5、原告就上述1、2、3、4向请求款项就已施工完成的“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硬件研发基地”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6、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公司价值人民币15,832.83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832.8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资产。截止目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以上裁定:轮候查封公司名下位于杭州滨江区西兴街道规划物联网街与风情河交叉口的智能硬件研发基地土地和在建工程。
二、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讨处置方案,如该事项有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