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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互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746,400万元,实际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163,756.34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72%;其中,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7,756.34万元,对参股公司北京百维博锐贸易有限公司担保16,000.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2、对于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投资者利益。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曾晓东、王晓峰、陆国华一致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以上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曾晓东、王晓峰、陆国华关于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本次调整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整事项。

五、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联络互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讨论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基于独立判断,

经认真研讨,独立董事曾晓东、王晓峰、陆国华一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识别与分析,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曾晓东、王晓峰、陆国华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2019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曾晓东、王晓峰、陆国华关于2019年度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担保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审议程序规范,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对于参股公司,公司已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并质押相关股权。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公司担保事项。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讨论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独立董事曾晓东、王晓峰、陆国华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一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晓东、陆国华、王晓峰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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