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久其软件股票代码:0022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12号楼二层2-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泰湘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福君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6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可交债换股;股份增加(集中竞价);因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因“久其转债”持有人转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其软件”或“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久其软件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控股股东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泰湘女士、赵福君先生 |
久其软件、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董泰湘 | 指 | 久其软件实际控制人 |
赵福君 | 指 | 久其软件实际控制人 |
久其科技 | 指 | 久其软件控股股东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12号楼二层2-2法定代表人:董泰湘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61327XD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01年12月18日至长期久其科技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君泰融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950.00 | 89.5000% |
2 | 董泰湘 | 525.00 | 5.2500% |
3 | 赵福君 | 262.50 | 2.6250% |
4 | 施瑞丰 | 157.50 | 1.5750% |
5 | 欧阳曜 | 105.00 | 1.05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00% |
久其科技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董泰湘 | 女 | 中国 | 北京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否 |
董太仁 | 男 | 中国 | 北京 | 监事 | 否 |
周悦 | 男 | 中国 | 北京 | 财务负责人 | 否 |
(二)
董泰湘,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30103196409******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三)
赵福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30103196408******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4.09%、董泰湘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52%、赵福君的持股比例为11.00%,久其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董泰湘、赵福君夫妇直接及通过天津君泰融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久其科技97.375%的股权,且二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34.61%的股权,因此董泰湘、赵福君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2022年10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图所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因偿还股权质押融资款项所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泰湘女士分别于2019年11月27日、2020年6月17日、2020年7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22,853,091股公司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久其科技于2020年1月23日因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换股,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减少2,897,478股。
3、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泰湘女士于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10日期间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709,960股。
4、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712,380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导致公司总股本有所减少,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5、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久其转债”自2017年12月15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58,843,244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或增持其在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此外,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因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持股情况 | 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198,487 | 14.09% | 97,301,009 | 12.8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198,487 | 14.09% | 97,301,009 | 12.8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董泰湘 | 合计持有股份 | 67,698,193 | 9.52% | 47,555,062 | 6.2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698,193 | 9.52% | 47,555,062 | 6.2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赵福君 | 合计持有股份 | 78,265,507 | 11.00% | 78,265,507 | 10.3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566,377 | 2.75% | 19,566,377 | 2.5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699,130 | 8.25% | 58,699,130 | 7.74% | |
合计 | 246,162,187 | 34.61% | 223,121,578 | 29.40%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为截止到公司上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即2019年11月16日的持股情况,总股本为711,253,110股。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为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的持股情况,总股本为758,843,244股。
3、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5.21%。若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久其科技仍为久其软件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赵福君、董泰湘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情况
从2019年11月16日至2022年10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泰湘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权益变动方式 | 变动期间 | 减持价格 | 减持数量 | 占总股本股的比例 |
董泰湘 | 大宗交易 | 2019-11-27 | 5.56元/股 | 8,633,091股 | 1.2138% |
久其科技 | 可交债换股 | 2020-1-23 | 5.95元/股 | 2,897,478股 | 0.4074% |
董泰湘 | 大宗交易 | 2020-06-17 | 7.12元/股 | 12,060,000股 | 1.6956% |
董泰湘 | 大宗交易 | 2020-07-17 | 7.54元/股 | 2,160,000股 | 0.3037% |
合计 | - | 25,750,569股 | 3.620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情况
从2019年11月16日至2022年10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泰湘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权益变动方式 | 变动期间 | 增持价格 | 增持数量 | 占总股本股的比例 |
董泰湘 | 集中竞价 | 2021-02-05至2021-03-10 | 4.49元/股 | 2,709,960股 | 0.3810% |
(三)总股本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公开发行了7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8,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412号”文同意,公司78,000万元可转债已于2017年6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久其转债”,债券代码“128015”。
根据《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久其转债自2017年12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
截至2019年11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711,253,110股,因公司可转债转股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影响,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58,843,244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久其科技、董泰湘女士、赵福君先生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久其软件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泰湘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福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1、久其软件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王海霞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12号 |
股票简称 | 久其软件 | 股票代码 | 00227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泰湘、赵福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1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可交债换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久其转债”持有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等)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46,162,187股 持股比例:34.6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3,040,609股 变动比例:-5.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增持其在公司中拥有的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本页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泰湘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福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