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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13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或“公司”)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4]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经证监局查明,公司2010年到2012年间,神开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开石
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设备)在经营销售业务活动中,应部分客户要求
为客户预开销售发票,在预开发票但尚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即提前确认销售收
入,并暂估成本入账。2012年底,神开股份一次性冲回了2010年到2012年度全部
预开票但未发货的金额。
    上述行为导致神开股份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11,912,196.54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16%,虚
减2011年利润总额55,641.84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6%,虚减2012年度利
润总额11,856,554.7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79%。
    神开股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
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的行为。根据《证券
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神开股份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顾正、时任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芳英、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神开设备总经理寇玉亭是神开
股份2010年到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神开股
份时任财务总监方慧珍是神开股份2011年、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神开股份时任董事袁建新、王祥伟、胡守钧、尤家荣、管
彤贤,监事毕东杰、王敏、金盛华是神开股份2010年到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虚假
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神开股份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顾冰
是神开股份2011年和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罚情况:
    1、对神开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顾正、李芳英、寇玉亭、方慧珍给予警告,并处于20万元罚款;
    3、对袁建新、王祥伟、胡守钧、尤家荣、管彤贤、毕东杰、王敏、金盛华、
顾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之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
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证监局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
监局将按照前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三、公司陈述及申辩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目前已按相关要求提交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陈述、
申辩和听证结果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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