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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5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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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 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 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于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春媛,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或招投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

7.41%。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聘请费用合计为145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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