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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2021-055关于增加2021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处于发展成长期,已披露的在建项目或拟规划项目投入金额较大;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本公司拟使用委托理财作为资金管理工具,为后续在建项目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控制流动性风险。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2021年度委托理财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由于目前本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富余流动资金较宽裕,拟将年度委托理财额度增加至不超过5亿元。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在遵循会议决议规定的条款下,授权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增加授权额度为3亿元,年度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授权批准委托理财的基本要求条款及说明

1、委托理财目的。使用委托理财作为资金管理工具,为后续在建项目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控制流动性风险。

2、委托理财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保本型产品。不得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类产品。即:本次委托理财是指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3、授权额度及期限。授权额度不超过5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组织实施及风险控制。按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内控程序;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最终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以达到加强控制,降低风险的目标。

二、委托理财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是作为资金管理工具使用,为后续在建项目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控制流动性风险。尽管本公司对上述委托理财事项设置了约束条件,能有效的控制相关风险,但不排除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风险事项的发生;对此,本公司将加强相关因素的跟踪监控,降低相关风险因素的影响。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本公司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支持;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目的、授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适当,能有效降低相关风险因素的发生;且本次理财事项,有利于公司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支持,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本次委托理财授权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授权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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