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8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一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具体参与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998.4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不超过3,998.48万份,最终认购份额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6、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即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11月28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761.4405万股),本次拟使用已回购股份中的604.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4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62元/股。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一个解锁期为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目录
释义 ...... 6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 7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 7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 8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个人考核 ...... 9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1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5
七、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6
八、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 17
九、 其他事项 ...... 18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水晶光电、本公司、公司 | 指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 指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
持有人 | 指 | 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 |
管理委员会 | 指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标的股票 | 指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的水晶光电A股普通股股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披露指引4号》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当前公司已迈入“十四五”发展新阶段,在积极构建光学元器件、薄膜光学面板、生物识别、新型显示(AR+)、反光材料五大产业群和打造大中华区、欧美区和泛亚太区三大市场板块的“5+3”战略发展新格局的形势下,打造具备竞争优势的技术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及核心管理能力成为水晶实现二次成长的关键。为吸引、保留、发展关键岗位的核心人员,确保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的长期稳定,公司持续完善激励政策,将核心骨干和公司长远的发展深度结合,使关键岗位核心团队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以增强软实力保障公司健康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旨在弘扬公司“学习成长、感恩共享”的核心文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关键岗位的核心骨干,提升员工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与对象的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针对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的专项激励,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3,998.4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998.48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 | 拟认股份额上限(万份) |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所获份额对应的股份比例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 (不超过200人) | 3,998.48 | 100.00% | 0.43%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998.4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员工认购持股计划出资额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预案,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批。
(二)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水晶光电A股普通股股。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0年8月21日回购期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61.4405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号)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拟使用已回购股份中的604.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43%。
本计划草案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6个月内,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62元/股,该价格为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4.28元/股)的46.36%。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票交易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的定价方式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前提,在总结公司前期实施员工激励方案的经验和参考市场案例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有效激励的目的,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4.28元/股)的46.36%。鉴于该定价存在折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定一年锁定期结束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依次为40%、30%、30%,同时设置了与员工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关的解锁条件,实现对员工激励与约束的对等。因此,本次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激励员工持续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共同奋斗。
(四)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规模为公司回购的股票604.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43%。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个人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个人绩效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依据2021年-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三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实施,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持有人每个权益分配期对应批次持股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解锁依据。个人年度绩效从个人工作业绩考核和价值观评定双维度评估,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并遵守正态分布原则共分为A/B/C/D/E五个等级,个人价值观评定由部门负责人按照价值观评定表打分,打分不强制分布,根据总得分,分A、B、C三档。
任一考核期内,个人年度绩效合格及以上(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C及以上且价值观评定B及以上)才能享有对应解锁期的标的股票的权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个人工作业绩考核为D/E或价值观评定为C),其在该权益分配期对应的权益不得进行分配,由管理委员会以相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强制收回,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若管理委员会未找到合适的受让人,则该份额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剩余收益归属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
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按得票数量高低顺次当选。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委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前可以选择合适的时点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财产分配。
5、在当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6、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7、因公司与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但在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如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辞职、擅自离职、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开除处理、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从事竞业禁止行为等情况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由员工持股计划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份额,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确定,收回资金时间待受让人确定后转让到款或在本期持股计划股票清算完毕后给予返还初始金额。管理委员会应确定受让前述份额的员工范围,并对份额受让价格及相关限制条件进行约定。员工以自愿的原则受让。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没有完成前述受让程序,则收回的持有人份额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对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公司应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三)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解锁和减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实施年度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九、其他事项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