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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达2020年鹰潭高新区物联网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鹰高新字 [2020]83号),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水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水晶”)获得鹰潭高新区管委会下达的物联网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4,750万元人民币。前两笔政府奖励资金合计3,500万元人民币已经分别于2020年9月24日、2020年10月30日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3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号、(2020)094号)。

截至本公告日,最后一笔政府奖励资金1,250万元人民币已到账,江西水晶已累计获得4,750万元人民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将第一、二笔政府补助合计3,500万元人民币计入其他收益。本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计入其他收益,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不超过1,25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该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可持续性。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下达2020年鹰潭高新区物联网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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