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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事项。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占武

李光金

王运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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