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
提前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女士、钟利钢先生夫妇的通知,获悉其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票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质押初始日期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罗丽华 | 是 | 38,349,300 | 49.55% | 8.92% | 2019年6月19日 | 2020年10月26日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钟利钢 | 是 | 7,130,000 | 25.00 % | 1.66% | 2019年6月19日 | 2020年10月26日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 | 45,479,300 | - | 10.58% | - | - | -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钟利钢夫妇及一致行动人罗永忠、罗全、罗永清、钟智刚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