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明女士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