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 股东人数 | 股份总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现场参会 | 6 | 132,879,150 | 30.8878% |
网络参会 | 3 | 323,844 | 0.0753% |
合计 | 9 | 133,202,994 | 30.9630%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328,844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0.0764%。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33,202,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8,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