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9年9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已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关系,关联董事罗永忠、罗丽华、钟利钢、钟海晖回避了表决。
鉴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饶红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总裁办公室任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聘任苏陈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苏陈先生简历如下:
苏陈,男,中国国籍,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9月—2015年10月,在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部工作;2015年10月—2018年4月,在四川川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市场部工作;2018年4月至今在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职。
苏陈先生于2019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钟海晖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苏陈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政编码:611743
联系电话:028-61777787
传真号码:028-61777787
电子邮箱:suchen@chuanrun.com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川润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