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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号》要求,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化部分仍按原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

《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以下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用于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期末账面价值。

4、资产负债表增加“使用权资产”项目,用于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5、资产负债表增加“租赁负债”项目,用于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将利润表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无形资产摊销”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研发费用”科目。

8、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用于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和列报,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0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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