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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在审阅有关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日常交易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鉴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激励对象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已主动离职,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独立董事:

殷占武 王运陈 李光金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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