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26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700,000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19,700,000股增加至430,400,0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
2、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离职,依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3、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离职,为此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30,400,000股调整为430,200,0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