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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488,130,300股减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484,87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川润股份股票代码00227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饶红赵静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传真028-61777787028-61777787
电话028-61777787028-61777787
电子信箱Jasmine@chuanrun.comzhaojing@chuanrun.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长期聚焦高端能源装备制造和工业服务业务,产品与服务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储能、清洁电力、水电、电站改造、冶金冶炼、石油化工、建材等行业,形成“风光热电储一体化”新能源产品生态,为客户提供分布式综合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双碳目标加快推进国家能源结构转型,公司抓住机遇,大力布局新能源产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品质成就工业美好为使命,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公司高质量创新发展。

公司高端能源装备制造业务以液压润滑流体控制及系统解决方案、清洁能源利用整体解决方案、“风光热电储”分布式综合能源整体解决方案为主要载体。

液压润滑流体系统是重大装备实现精准控制、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基础装备,公司基于30年液压、润滑、冷却系统集成与控制技术的成熟应用,结合数字化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及全球30多万台套设备运营数据,为客户提供智能、精准、安全的液压润滑流体控制系统、液冷温控系统及集成解决方案。公司提供的润滑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及集成在新能源(风、光、热)、储能、冶金冶炼、石油化工、建材等领域已成熟应用多年,具有较好的市场占有率、客户美誉度及品牌效应;公司液冷技术在能源、工业等领域有多年成熟应用,液冷产品基于对应用场景的深刻理解已经持续获得国际国内客户订单并交付,公司积极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持续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液冷产品。

清洁能源装备及解决方案主要基于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储能设备、高效换热、余热余能利用的设备与技术的丰富应用,持续为客户提供技术领先、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动力锅炉、余热锅炉、压力容器、高效换热器、储能设备为核心的清洁能源装备及解决方案。“风光热电储”分布式综合能源整体解决方案主要是以风光发电、高效换热、储电储热、能源管理(EMS)的核心设备和技术,在发电侧储能、工商业用户侧储能、数据中心、云计算、算力设备、通信网络、电力电网、电源转换等领域为客户提供“风光热电储”分布式综合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工业服务为流体工业技术服务和数字供应链智造服务。流体工业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液压润滑系统技术服务、智能运维服务、设备全生命周期增值服务、?站式服务平台等,保障客户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升设备寿命和运行效率。数字供应链智造服务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效率、低成本的生产资料?站式供应链服务,实现供应链生产计划、仓储物流配送的精准对接、快速响应和柔性供给,提高产业链整体协同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3,271,535,129.303,277,689,640.473,279,750,190.29-0.25%3,002,924,432.723,005,090,022.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02,318,062.911,463,424,282.961,463,284,103.17-4.17%1,457,496,234.771,457,316,882.19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1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1,663,563,990.651,698,632,219.461,698,632,219.46-2.06%1,531,416,191.191,531,416,191.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597,122.0611,944,982.6011,984,155.39-630.68%51,239,969.8851,239,969.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752,447.57-25,563,578.55-25,524,405.76-177.20%25,054,760.1425,054,760.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261,789.72-103,632,148.70-103,632,148.70185.17%-170,972,413.01-170,972,413.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670.02770.0278-627.70%0.11960.11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640.02750.0276-630.43%0.11900.11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44%0.82%0.82%-5.26%3.60%3.60%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355,172,382.24432,114,951.58447,095,982.56429,180,674.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2,237.10-11,484,534.88-5,945,554.00-38,954,796.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74,051.96-16,000,477.4719,165.74-43,797,083.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242,795.3824,699,429.9144,945,317.4081,859,837.79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0,847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3,73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罗丽华境内自然人16.67%73,019,77858,049,362不适用
钟利钢境内自然人6.51%28,520,00021,390,000不适用
罗永忠境内自然人5.97%26,155,00019,616,250不适用
罗全境内自然人1.98%8,662,000不适用
陆仁宝境内自然人1.30%5,675,617不适用
王成华国有法人0.96%4,213,300不适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69%3,038,798不适用
罗永清境内自然人0.61%2,681,000不适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56%2,454,968不适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56%2,449,169不适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罗丽华、钟利钢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罗丽华、钟利钢、罗永忠、罗全、罗永清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陆仁宝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675,617股,合计持有5,675,617股 王成华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213,300股,合计持有4,213,300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本报告期新增/退出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陆仁宝新增00.00%5,675,617.001.30%
王成华新增00.00%4,213,300.000.9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00.00%3,038,798.000.6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00.00%2,454,968.000.5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00.00%2,449,169.000.56%
程玉光退出00.00%2,043,100.000.4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退出00.00%00.00%
施全退出00.00%2,186,047.000.50%
钟智刚退出00.00%1,301,650.000.30%
杨日辉退出00.00%00.00%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杨日辉”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本报告期末前200大股东名册中。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6,356.40万元,同比下降2.06%,综合毛利率16.39%,同比下降3.41%;公司实现净利润-6,286.26万元,同比下降608.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359.71万元,同比下降630.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75.24万元,同比下降177.20%。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3年

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认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认购对象拟发行股份数56,862,745股,募集资金总额289,999,999.50元,发行价格为5.1元/股。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2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166,300股,发行价格为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848,1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87,735.8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060,394.15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00020002号)。本次新增股份于2024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丽华、钟利钢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永忠先生、罗全先生、罗永清先生、钟智刚先生、钟海晖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因股份发行发生变化,合计持有股份的比例由32.61%被动稀释至29.26%,被动稀释超过1%且持股比例降至30%以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2024年2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董事长罗永忠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钟海晖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先生、副总经理王辉先生、副总经理高欢先生、监事王学伟先生、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财务总监缪银兵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11,500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0.2310%。罗丽华女士自《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号)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2月8日已增持数量和金额)。截止2024年2月26日,罗丽华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00,000 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08.76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完成后罗丽华女士持股数量75,219,77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7.17%。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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