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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14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0.7517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19%,共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309人(其中2人同时涉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需资金为9,075,567.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4861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10%,授予日期为2017年7月17日,涉及人数为4人,股份回购价格为6.1216元/股,同时,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204,381.28元;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128.2656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09%,授予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涉及人数为307人,股份回购价格为6.38元/股,同时,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307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平均存款利率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8,871,186.12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2、截至2022年11月22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激励对象张伟持有的本次应被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0.0750万股因司法冻结事宜,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4861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128.3406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张伟持有的本次应被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0.0750万股于2021年6月22日被司法冻结,公司本次尚未办理其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回

购注销手续。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128.2656万股。

综上,截至2022年11月22日,上述共计130.751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4.4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5,854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05%;预留650.40万股,占授予数量的1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78%。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12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24元/股。

2、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2%。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6,414.1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8.68%,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72%;预留85.9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1.32%,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10%。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12人调整为1263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3、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33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5万股,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63人调整为1230人,授予数量由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414.1万股,预留85.9万股)调整为6,43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349.6万股,预留85.9万股)。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6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3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了对1197名激励对象共计6,312.6万股的授予,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30,693,439股的7.6%,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9月30日上市。

5、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24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6、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21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9万股已于2017年7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12.6万股调减为6,193.6万股。

7、2017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7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8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31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期间,有6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4人,授予数量调整为85.4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8、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79万股调整为10,674.241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93.6万股调整为10,529.062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4万股调整为

145.1792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

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31元/股调整为10.6824元/股。

9、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015名激励对象办理2,317.061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1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705.043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688.0438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16.9999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674.2415万股调整为7,652.136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9.0623万股调整为7,523.957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1792万股调整为128.1793万股。

10、2019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9.091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52.1363万股调整为7,623.04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7,523.957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8.1793万股调整为99.0880万股。

11、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540,159股)后的总股本1,468,54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706元/股调整为4.3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824元/股调整为10.3824元/股。

12、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953名激励对象办理2,053.964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817.66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793.0353万股(包含因司法冻结事宜,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2018年由公司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0.425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24.6285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23.0450万股调整为4,751.417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23.9570万股调整为4,676.957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0880万股调整为74.4595万股。

13、2020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4.692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9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51.4170万股调整为4,726.72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4,676.957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4595万股调整为49.7670万股。

14、2020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897名激励对象办理2,073.116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26.7245万股调整为2,653.60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76.9575万股调整为2,603.841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49.7670万股。

15、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706元/股调整为4.0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824元/股调整为10.0824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的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53.6085万股实际调整为3,980.413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03.8415万股实际调整为3,905.7629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7670万股实际调整为74.6503万股(前述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循环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706元/股调整为2.7137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0824元/股调整为6.7216元/股。

1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51.0646万股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0.1912万股回购注销,上述共计551.255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80.4132万股调整为

3,429.157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05.7629万股调整为3,354.698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4.6503万股调整为74.4591万股。

17、2021年8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

35.9546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9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29.1574万股调整为3,393.202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3,354.698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4591万股调整为38.5045万股。

18、2021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878名激励对象办理3,120.3024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9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93.2028万股调整为272.900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54.6983万股调整为234.3959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38.5045万股。

19、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137元/股调整为2.4137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7216元/股调整为

6.4216元/股。

20、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离职、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34.3959万股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

1.2750万股回购注销,上述共计235.6709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2.9004万股调整为37.229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4.3959万股调整为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5045万股调整为37.2295万股。

21、2022年8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34.743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8月3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2295万股调整为2.4861万股,均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2、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4216元/股调整为6.1216元/股。

23、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2.4861万股回购注销。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

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9,208.7952万股的2.2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7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9年9月21日公告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4、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19年11月11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2,189位激励对象授予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

560.3601万股的认购,因此,公司完成向1,75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36.25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发行新股382.2369万股,其余2,354.0159万股以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票来源),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36.2528万股实际调整为4,104.3787万股(前述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循环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47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7、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42.7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142.7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月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04.3787万股调整为3,961.6537万股。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98名激励对象办理917.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前述1,598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牟伟目前持有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0.75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0.1875万股,牟伟因个人原因,其所持有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13日被司法冻结,并于2021年8月10日被司法划转至公司非关联第三方自然人詹琴敏,截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之日,前述被司法划转的共计

0.7500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仍登记在自然人詹琴敏名下,2021年11月29日,前述被司法划转至自然人詹琴敏名下的共计0.7500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已被司法划转回激励对象牟伟名下,因此公司本次为激励对象牟伟办理解除限售股份共计0.1875万股的解除限售手续。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1.6537万股调整为3,044.1530万股。

9、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9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10、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57.74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共计157.740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44.1530万股调整为2,886.4122万股。

11、2022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52名激励对象办理872.607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9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86.4122万股调整为2,013.8045万股。

12、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38元/股。

13、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8.34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激励对象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张伟目前持有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0.4500万股,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0.0750万股,张伟因个人原因,其所持有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22日被司法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解除冻结,公司本次无法对其所持应被回购注销的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128.2656万股。

为不影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分两次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本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先将除张伟以外其他30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0.7517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

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第二次回购注销:待张伟就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冻结手续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张伟持有的因司法冻结事宜本次未被回购注销的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性质仍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若后续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冻结后办理回购注销时,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纳税事宜等有关事项仍将遵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1、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节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九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如下:

(1)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1)职能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其考核年度内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连续12个月绩效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为当年计划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部分月份绩效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为计划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中考核达标月份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业务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完成全部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为当年计划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完成部分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为计划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中业绩目标(不含税)完成部分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出现其他情形的处理

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在非考核年度离职,其对应未来尚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在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第(1)条“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执行。

3)激励对象出现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而导致职务变更情形,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王晓、赵丽华、王金龙、熊少波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2.4861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152%,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0%。

2、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1)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1)职能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其考核年度内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连续12个月绩效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部分月份绩效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为计划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中考核达标月份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业务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完成全部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完成部分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为计划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中业绩目标(不含税)完成部分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出现其他情形的处理

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在非考核年度离职,其对应未来尚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在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第(1)条“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执行。

3)激励对象出现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而导致职务变更情形,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谭米应、张锋、李纪书等308人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共计

128.3406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1269%,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09%。其中谭米应、马武刚、王茂瑞等13人因2021年度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共计8.5789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张锋、翟德万、李晗等10人因2022年度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共计9.4328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李纪书、李双停、许吉锐等210人因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二次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共计

60.427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陈昌城、赵辉、王英等9人于2022年度离职,其对应未来尚未考核年度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75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李月超、田政印、齐建伟等75人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第二次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2389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史文斌、简毅、廖俊等12人于2022年度离职,对应未来尚未考核年度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587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前述共计128.3406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前述308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张伟目前持有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0.4500万股,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0.0750万股,张伟因个人原因,其所持有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22日被司法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解除冻结,公司本次无法对其所持应被回购注销的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128.2656万股。

为不影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分两次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本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先将除张伟以外其他30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0.7517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第二次回购注销:待张伟就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冻结手续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张伟持有的因司法冻结事宜本次未被回购注销的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性质仍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若后续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冻结后办理回购注销时,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纳税事宜等有关事项仍将遵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价格

1、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24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31元/股调整为10.6824元/股。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540,159股)后的总股本1,468,54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706元/股调整为4.3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824元/股调整为10.3824元/股。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5日。此外,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10月22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706元/股调整为4.0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824元/股调整为10.0824元/股。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706元/股调整为2.7137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0824元/股调整为6.7216

元/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31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137元/股调整为2.4137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7216元/股调整为6.4216元/股。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1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4216元/股调整为6.1216元/股。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向4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204,381.28元(其中152,189.10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52,192.18元为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5日。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10月22日。

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7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47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31日。

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

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9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1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38元/股。

同时,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向307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平均存款利率计算。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8,871,186.12元(其中8,183,345.28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687,840.84元为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

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33,574,03721.18-1,307,517532,266,52021.13
高管锁定股513,411,13120.380513,411,13120.39
股权激励限售股20,162,9060.80-1,307,51718,855,3890.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986,197,67178.8201,986,197,67178.87
三、股份总数2,519,771,708100.00-1,307,5172,518,464,191100.00

注:上表中相关比例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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