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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2月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乙方”)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江苏省宿迁市高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水性涂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周期计划自项目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一期投产,24个月左右全部投产。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乙方拟在宿迁高新区成立宿迁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建设工业项目,推进包括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水性涂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

3、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位于宿迁高新区张家港大道东侧、开发大道北侧(东至空地、南至省道325、北至空地、西至张家港大道)的一处在建厂房,总用地面积约260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甲方控制的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通过司法拍卖方式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竞拍成交价款已缴纳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该地块原规划建筑面积为118893平方米,拟建设1#-5#厂房,现已建成1#、2#和5#三栋厂房,已建部分总面积为67377平方米,材质为钢结构。甲方拟将此在建厂房以现状转让给项目公司建设生产基地项目。

4、项目总投资:预计投资总额约10亿元(人民币,下同),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产值超15亿元,年纳税预计不低于3000万元。

5、建设周期:自项目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一期投产,24个月左右全部投产。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在高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予以专人全程跟进,全面协助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将本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提供专门绿色通道给予各种政务手续的优先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企业设立登记、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报批以及后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

2、甲方成立由区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与服务;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3、甲方协助解决项目地块上的用电、用水、排污等手续办理问题,确保满足工厂建设及生产运营需求。如因厂房自身原因无法在合理时间办理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由甲方全额承担乙方损失。

4、甲方允许并积极配合乙方根据自身厂房建设及产业发展需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5、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6、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相关市场工作,全面推进乙方在甲方辖区的业务发展。

7、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江苏省、宿迁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8、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宿迁市产业政策及产业定位。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2、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在高新区项目公司的注册,由注册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高新区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须将实际经营办公地(含主要办公场所)设在高新区,以保证此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数据纳入高新区统计。

3、甲乙双方同意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所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履行。

4、乙方生产基地项目需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文化和行业生产流程进行设计,经审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后续建设及生产活动。

5、乙方应节约集约用地,生产基地项目容积率等建设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建设方案经有关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项目公司在15年内工商注册、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宿迁市,但因政府改变投资策略、更改土地性质、甲方违约等原因引起的迁址除外。

7、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机关批准,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四)其他约定

1、双方建立高层不定期互访机制,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2、甲乙双方应尽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或者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要求需要披露的除外。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等,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或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宿迁市位于江苏省北部,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素有“华夏文明之脉、淮河文明之源、楚汉文化之魂”之称。宿迁市属淮海经济带、沿海经济带、沿江经济带的交叉辐射区,长三角北翼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是江苏省沿海地区向中西部辐射的重要门户城市,亦是徐州都市圈、江淮生态经济区核心城市、一带一路节点城市,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宿迁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宿迁市在交通区位条件、历史文化底蕴、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东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东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尚需通过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转让本项目所在地块在建厂房的形式取得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可能存在转让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目前该项目所在地块的在建厂房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可能存在因无法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导致本项目一期投产及全部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5、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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