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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4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

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为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中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不断满足华中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与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并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产品研发生产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周期为各期计划在土地交付之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郑州市上街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郑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郑州东方雨虹”)。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郑州东方雨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本项目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签订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与上海北方商城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公司计划投资约8.05亿元购买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的房屋用于华东总部基地办公、研发及展示;公司已与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江西生产基地项目;公司已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入园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9亿元在山东济南天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外,公司已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4.5亿元在沈阳市沈北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辽宁区域总部项目;公司已与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引进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拟投资7亿元在湖南省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此次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交易达成后亦将使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次交易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经营范围: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以上项目除危险化学品);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持有郑州东方雨虹10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

项目主要内容:乙方拟在郑州市上街区成立郑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建设工业项目,推进包括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项目规模:项目投资总额约10亿元(人民币,下同),投产3年后平均每年产值约为15亿元,年纳税约6000万元。

2、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拟选址于锦江南路以南、峨眉路以西、龙江路以北、昆仑路以东区域,总用地面积约240亩。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110亩,二期规划用地面积约130亩。

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涉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3、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各期计划在土地交付之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与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

议书》, 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产品研发生产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周期为各期计划在土地交付之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郑州市是河南省省会,位于河南省中北部,地处中华腹地,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为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全国唯一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空中、陆上、网上、海上丝绸之路及口岸建设不断强化;同时,郑州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及国家生态园林、绿化模范城市等,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郑州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旨在充分利用郑州市在交通区位条件、历史文化底蕴、自然资源丰富、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中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中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中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

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需通过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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