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2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8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8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8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