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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王晓霞女士、王慧敏女士、王文萍女士、徐玮女士、张蓓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钟炳惠先生的履历,我们认为钟炳惠先生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掌握公司财务情况,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的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钟炳惠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独立董事:胡小媛 黄庆林 陈光进 瞿培华2019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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