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 | 质押 开始日 | 原质押 解除日 | 展期后质押解除日 | 质权人 | 本次展期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备注 |
李卫国 | 是 | 18,665,888股 | 2017年5月25日 | 2019年5月24日 | 2020年5月22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1% | 个人投资及消费 |
28,432,681股 | 2017年5月26日 | 2019年5月24日 | 2020年5月22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2% | |||
3,953,838股 | 2018年5月23日 | 2019年5月24日 | 2020年5月22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89% | |||
15,809,903股 | 2018年6月15日 | 2019年6月14日 | 2020年5月22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7% | |||
1,000,000股 | 2018年6月28日 | 2019年6月14日 | 2020年5月22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23% | |||
合计 | — | 67,862,310股 | — | — | — | — | 15.32% | — |
二、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押股数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解除日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李卫国 | 是 | 6,101,273股 | 2017年5月 25日 | 2019年5月27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8% |
10,559,321股 | 2017年5月 26日 | 2019年5月27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8% | ||
5,501,716股 | 2018年6月 15日 | 2019年5月27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4% | ||
合计 | -- | 22,162,310股 | -- | -- | -- | 5.00%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42,871,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8%,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 249,598,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56.36%。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456,844,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2%,完成上述交易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59,798,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占所持公司股份的 56.87%。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