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明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核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

2、公司对外担保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6,991.19万元、余额为50,327.9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该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核算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九、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及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议事项如能促成将有利于公司开展再融资工作,保障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项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秀臣崔 源张 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