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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议案》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前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4、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公司关联方凌凯物业100%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凌凯物业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依据,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栋才 崔 源 张 坚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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