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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0〕053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的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随之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可能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汇票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减少货币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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