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0〕032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纯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振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22,333,341.64 | 247,743,867.89 | -10.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5,429,028.97 | 35,520,061.40 | 393.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6,516,140.88 | 29,685,906.31 | -44.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6,888,708.65 | -101,843,283.87 | -136.2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05 | 36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05 | 36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03% | 1.55% | 5.48%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205,807,628.47 | 3,842,266,393.08 | 9.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585,331,788.71 | 2,403,156,413.17 | 7.5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85,475,836.04 | 主要为政府收储土地补偿款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707,615.00 | 主要为政府收储土地补助及奖励等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225,055.6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32,496.0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2,980,744.6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2,266.55 | |
合计 | 158,912,888.0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2,03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34% | 253,144,534 | 0 | ||
深圳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20% | 39,495,387 | 0 | ||
郭伯春 | 境内自然人 | 3.57% | 27,100,074 | 0 | ||
刘毅 | 境内自然人 | 3.57% | 27,093,677 | 0 | ||
李胜军 | 境内自然人 | 3.57% | 27,083,563 | 0 | ||
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8% | 20,318,914 | 0 | ||
广州汇垠鼎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4% | 12,422,360 | 0 | ||
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9% | 9,055,534 | 0 | ||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9% | 9,053,534 | 0 | ||
广州汇垠华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4% | 8,669,655 | 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253,144,534 | 人民币普通股 | 253,144,534 |
深圳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495,387 | 人民币普通股 | 39,495,387 |
郭伯春 | 27,100,074 | 人民币普通股 | 27,100,074 |
刘毅 | 27,093,677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93,677 |
李胜军 | 27,083,563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83,563 |
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318,914 | 人民币普通股 | 20,318,914 |
广州汇垠鼎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2,422,3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22,360 |
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9,055,534 | 人民币普通股 | 9,055,534 |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9,053,534 | 人民币普通股 | 9,053,534 |
广州汇垠华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8,669,655 | 人民币普通股 | 8,669,655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李胜军、郭伯春、刘毅于2015年12月29日解除了一致行动协议;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广州汇垠华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广州汇垠鼎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末余额 | 变动额 | 变动比率 | |
货币资金 | 62,461.64 | 44,742.84 | 17,718.80 | 39.60% | 主要是收到政府收储土地款以及票据到期收款所致 |
应收票据 | 14,466.70 | 23,246.86 | -8,780.16 | -37.77% | 主要是票据到期收款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14,424.57 | 28,078.47 | -13,653.90 | -48.63% | 主要是票据贴现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26,984.50 | 4,493.04 | 22,491.46 | 500.58% | 主要是政府收储土地导致其他应收款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24,884.69 | 14,356.49 | 10,528.20 | 73.33% | 主要是遵义生产基地投资以及光伏项目工程物资增加所致 |
应付票据 | 21,775.79 | 10,861.72 | 10,914.07 | 100.48% | 主要是票据支付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8,005.83 | 5,289.46 | 2,716.37 | 51.35% | 主要是政府收储土地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
长期借款 | 19,550.27 | 15,044.15 | 4,506.12 | 29.95% | 主要是增加并购贷款所致 |
2、利润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同期发生额 | 变动额 | 变动比率 | 原因说明 |
其他收益 | 1,204.21 | 155.07 | 1,049.14 | 676.55% | 主要是确认政府的拆迁补助款 |
投资收益 | 482.09 | -482.09 | -100.00% | 主要是去年同期处置下属公司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22.51 | -122.51 | 100.00% | 主要是巴西电力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
信用减值损失 | 23.55 | -1,312.72 | 1,336.27 | -101.79% | 主要是商业承兑汇票减少,以及收回长账龄的应收款所致 |
资产处置收益 | 18,559.75 | -0.29 | 18,560.04 | 6362541.42% | 主要是政府收储土地确认收益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1,877.50 | 579.32 | 1,298.18 | 224.09% | 主要是子公司确认政府的拆迁奖励 |
营业外支出 | 326.36 | 36.31 | 290.06 | 798.91% | 主要是下属公司核销无法收回的债权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5,671.05 | 558.22 | 5,112.83 | 915.91% | 主要是政府收储土地,确认收益相应确认所得税费用 |
3、现金流量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同期发生额 | 变动额 | 变动比率 | 原因说明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665.39 | 22317.24 | -9651.85 | -43.25% | 主要是本期应付票据到期解付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119.32 | 0.00 | 8119.32 | 100.00% | 主要是处置不动产收到货币资金所致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0.00 | 919.79 | -919.79 | -100.00% | 主要是去年同期处置下属公司股权所致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00 | 2824.95 | -2824.95 | -100.00% | 主要是去年同期公司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929.63 | 60.46 | 869.17 | 1437.56% | 主要是报告期内增加募投项目支付所致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4000.00 | 7800.00 | 6200.00 | 79.49% | 主要是报告期内取得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38.41 | 1844.25 | 1294.17 | 70.17% | 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银行承兑保证金增加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800.00 | 5000.00 | 2800.00 | 56.00% | 主要是报告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50.05 | 200.00 | 2250.05 | 1125.02% | 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的银行承兑保证金增加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130.28 | -2961.24 | 20091.52 | 678.48% | 以上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2月3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装备”)全资子公司山东华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明”)与济南高新区中心区腾笼换业推进中心(以下简称“腾笼中心”)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审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号)。
2、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工程”)以自有资金收购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尚公司”)100.00%股权。本次收购已于2020年4月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诚尚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华明工程以现金方式对诚尚公司增资 29,000 万元人民币;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拟将华明工程持有的诚尚公司100%的股权以不低于人民币27,5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转让给富阳新能源科技(南阳)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审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公告 | 2019年12月19日 | 公告编号:〔2019〕090号 |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 | 2020年04月24日 | 公告编号:〔2020〕018号 |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 2020年01月22日 | 公告编号:〔2020〕006号 |
关于收购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2020年04月08日 | 公告编号:〔2020〕012号 |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公告 | 2020年04月15日 | 公告编号:〔2020〕015号 |
2020年04月15日 | 公告编号:〔2020〕016号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肖日明;肖申;肖毅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充分保护公司的利益,控股股东华明集团、实际控制人肖日明、肖毅、肖申承诺:(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 | 2015年12月24日 | 严格履行 |
该等优先权。" | |||||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肖日明;肖申;肖毅 | 其他承诺 |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护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华明集团、肖日明、肖毅、肖申保证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相互独立,并承诺:(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本企业完全独立。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上市公司专职任职。本企业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 2015年12月24日 | 严格履行 |
权。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对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本企业的资产严格区分。上市公司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上市公司将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本企业保持独立。" | |||||
安信乾能股 | 其他承诺 | "山东法因数 | 2015年03月 | 严格履行 |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元泰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宏璟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普罗中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明")全体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璟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罗中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元泰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八家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华明100%的股权; | 09日 |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 |||||
广州汇垠鼎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华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金国联泰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承诺 |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明")全体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璟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罗中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元泰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投协力股权 | 2015年03月09日 | 严格履行 |
别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 |||||
肖 申;肖 毅;肖日明 | 其他承诺 |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明")全体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璟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罗中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 | 2015年03月09日 | 严格履行 |
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管彤;郭伯春;李胜军;刘毅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2、本人 | 2007年07月01日 | 严格履行 |
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 |||||
管彤;郭伯春;李胜军;刘毅 | 其他承诺 | 针对济南法因1栋办公楼及2栋单层生产车间局部占压规划道路红线和道路绿化带,面临将来因服从市政规划需要进行拆迁而发生资产损失的风险,本人承诺:如果上述建筑物一旦被拆除,本人将在拆除之日起十日内,就济南法因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按照本人在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2007年08月08日 | 严格履行 |
的前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即2007 年4 月9 日)持有济南法因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补偿予济南法因,且本人就该等补偿责任与上述协议签署日济南法因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