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美特 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有利于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中小股东 和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单喆慜、沈福俊、郑俊豪 2017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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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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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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