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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服饰: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04
债券代码:112193             债券简称:13 美邦 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书面和电子
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80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董事 7 人,胡佳佳、胡周斌、庄涛、张玉虎、单喆慜、沈福俊、郑俊豪以
现场加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佳佳女士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表决,会议一致
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前述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
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
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机构根据市场
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还本付息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
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期数、各期发
行规模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售条款、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回售条款或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及相关条款
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
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200 名。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
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是否采取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
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
挂牌转让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参照市场惯例,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
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
券期限、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
回售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创新条款、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
金的具体使用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 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
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
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
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
券的挂牌转让有关的全部事宜。
    5、 如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6、 在市场环境、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7、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挂牌转让有关的各项其它事宜。
     同意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
全权办理上述事宜。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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