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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服饰: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9
债券代码:112193            债券简称:13 美邦 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6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五) 上午 8:30
    2、网络投票: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800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周成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1,505,983,6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6193%。
   (2) 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497,486,35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9.28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8,497,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64%。
   (3)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504,455,7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 44,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1,483,4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2.0188%;反对 44,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40%;
弃权 1,48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73%。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504,453,5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反对 44,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1,485,6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6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1.9929%;反对 44,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40%;
弃权 1,48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831%。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选举胡佳佳、庄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胡佳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胡佳佳女士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 1,505,720,866 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胡佳佳女士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34,50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071%。
   (2)《选举庄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庄涛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 1,505,730,867 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庄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44,50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247%。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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