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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阡、沈悦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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