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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办法(试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办法

(试 行)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章 决议跟踪督办第四章 决议落实情况评估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运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事项,且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

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决议的落实及后评估工作,经理层是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层,总经理为董事会决议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金融证券部是董事会决议执行的督办协调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董事会决议的日常管理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办,按要求向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决议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为董事会决议的承办部门,主要职责为严格按照董事会决策要求,承办落实决议议定事项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决议落实执行情况的报送工作,并确保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决议跟踪督办

第六条 决议跟踪督办重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如出现异常情况,由决议承办部门做出书面解释,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进行报告。

第七条 决议跟踪督办流程:董事会决议形成后,由金融证券部编制并向决议承办部门发送《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表》,承办部门应及时就决议事项形成实施计划,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

并于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金融证券部。决议事项如作出延迟或调整决策的,承办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并书面报送金融证券部。必要时,召开董事会调整、变更相关决议。董事如对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或报告提出质询意见,承办部门应及时说明,并作出进一步反馈。

第八条 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金融证券部收到监管部门问询或函询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同时通知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紧急情况除外)内收集、整理监管问询事项的材料,并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金融证券部;

(三)金融证券部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形成反馈报告后,报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按照信息披露的流程上报监管部门。如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要求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第四章 决议落实情况评估

第九条 金融证券部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后评估,《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表》报送情况及各跟踪事项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金融证券部建立决议落实、监管事项资料档案并予

以保存。

第十一条 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重大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决策、对董事会决议执行不力、对监管事项反馈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况,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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