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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4名独立董事为:彭元正、王智伟、田阡先生和沈悦女士。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4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情况如下表: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彭元正77001
王智伟77004
田 阡77004
沈 悦77004

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依据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我们所审议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就公司以下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2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1年4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利润分配预案、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21年4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办公场所租赁形成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2021年7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1年8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1年10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与控股股东签订重大研发引导基金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1年11 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财务状况、重大投融资等事项,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方面的约束制衡作用;运用专业优势,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保证了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提升了公司内部管理效能,提高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推动公司法人治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勤勉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体系建设执行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监督、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审阅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

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判断。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根据专业特长,分别在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相关职务。作为各委员会成员,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各项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工作完成良好。

(三)加强更新知识储备,强化提升履职能力

我们实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运用各自在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长,建言献策,为公司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审慎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

田 阡、沈 悦2022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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