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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陕天然气股票代码:002267.SZ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六层股份变动性质:减少(非公开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1 年04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陕天然气、上市公司

陕天然气、上市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龙电力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燃气集团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秦龙电力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陕天然气9,465,012股流通股转让给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日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元、万元除非特指,均指人民币单位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六层法定代表人:王亮注册资本:81,325.2082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80,658.1409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注册号:9610000294209773G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电力资源的开发;电力生产及销售;城市固废物及生物质发电利用;热力生产及销售;电力(能源)综合利用研发、咨询、服务;电力生产运营及设备检修维护;房屋租赁;建材生产;酒店经营管理(仅限分机构经营)。经营期限:1997-12-31至 长期股东情况:1.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4.5328%。

2.宁强县水电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7786%。

3.汉中市农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298%。

4.陕西农村水电开发中心,持股比例0.3588%。

通讯电话:029-686813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亮董事长中国陕西西安
王彬董事中国陕西西安
魏尚宽董事中国陕西西安
马鑫董事中国陕西西安
刘凌董事中国陕西西安

刘千

刘千董事中国陕西西安
王毛安董事中国陕西西安
康进锁董事中国陕西西安
翁泽超董事中国陕西西安
李红财务总监中国陕西西安

秦龙电力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陕天然气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为了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秦龙电力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秦龙电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秦龙电力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4月 日,秦龙电力与燃气集团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秦龙电力将所持有的陕天然气9,465,012股股份转让给燃气集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秦龙电力持有陕天然气 9,465,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秦龙电力不再持有陕天然气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秦龙电力9,465,0120.8500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4月 日,秦龙电力与燃气集团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形式,秦龙电力转让其持有的陕天然气无限售流通股9,465,012股,占陕天然气总股本的0.85%。

(三)转让对价及支付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将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定价方式或转让方要求的最低价6.5元/股,两者之间的较高价格为最终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30%作为股权转让的保证金;并在保证金交付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剩余70%的股权转让价款。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四)标的股份过户

转让方应积极配合并促成本次股权转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在受让方支付完成全额股权交易价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登记变更(如有)手续。

(五)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于2021年4月 日签署,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且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有权批准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有权批准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并需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目前相关方正在推进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股权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2021年 4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21年4月1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陕天然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股票代码0022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六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非公协议转让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9,465,012股流通股,占比0.8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 0 变动比例: 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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