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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4名独立董事为:彭元正、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先生。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名,分别为:彭元正、王智伟、田阡先生和沈悦女士。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6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情况如下表:

姓名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彭元正1212002
王智伟1212005
田 阡77002
沈 悦77002
张俊瑞55003
赵选民55003

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依据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我们所审议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就公司以下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年1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0年2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就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总经理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20年2月19日就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0年3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就受让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0年3月7日就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0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就利润分配预案、内控评价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0年4 月26日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0年7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2020年7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2020年8月21日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一)2020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增加日常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二)2020年11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2020年12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子公司出租部分土地及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电话沟通、座谈、现场了解情况,主动获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和完善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运用专业优势,对公司研发战略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发布与公司有关的报道。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按规行事,独立判断

2020年度,在履职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控体系的建设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阅读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判断。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客观、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完成良好。

(三)严格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我们根据专业特长,分别在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相关职务。作为各委员会成员,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合理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强化履职能力

我们实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积极参加各种培训,通过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 阡、

沈 悦、张俊瑞、赵选民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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