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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2,075,445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22,415,0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能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

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能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阡、沈悦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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