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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11陕气债”2019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证券代码:002267证券简称:陕天然气公告编号:2019-031债券代码:

112034债券简称:

陕气债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陕气债”2019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9年

摘牌日:2019年7月22日

付息兑付日:2019年7月22日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22日支付2018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1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次债券的摘牌日为2019年7月22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

日。凡在2019年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22日发行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11陕气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34)至2019年7月21日将期满8年。根据《陕

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债券简称:

陕气债。3.债券代码:

112034。

4.发行规模:10亿元。5.债券期限:

年期,在第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6.20%,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年内固定不变。发行人于债券第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11陕气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等,共三次公告,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年的票面利率为6.20%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起

每年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根据2016年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日行使回售权申报结果统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手,回售金额为

元,无投资者行使回售权。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次债券的付息和本金支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10.起息日:

2011年

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2012年至2019年每年7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工作日)。

12.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按照《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和《关于“11陕气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0%,每手面值1,000元的“11陕气债”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6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4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62.00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安排1.债权登记日:

2019年

日2.摘牌日:

2019年

3.付息兑付日:2019年7月22日

四、兑付、付息对象本次兑付、付息对象:截止债权登记日2019年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五、兑付、付息方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付息工作。

在本次兑付付息日的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约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2019年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

日至2021年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发行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部联系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法定代表人:李谦益联系人:王岳联系电话:

029-86156198传真:

029-86156196

九、相关机构1.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号中信证券大厦

层邮政编码:100125联系人:蔡林峰联系电话:

010-60837491传真:010-608335042.公司债券登记机构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传真:

0755-21899000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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