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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2

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对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处置、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兑现及2018年度基薪标准、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处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1.公务用车改革有助于降低公司车辆运行成本,公司以评估值为对价向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出让车辆1台,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 本次车辆处置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 ,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助于降低公司车辆运行成本,符合公司发

展需要,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交易流程符合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该议案审议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兑现及2018年度基薪标准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兑现和2018年度基薪标准的确定能有效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层的稳定性,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2.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追加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三原华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 本次 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该议案审议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彭元正、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2018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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