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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投资建设方面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的中期票据。

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1.注册规模:本次拟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一次注册,按需一次或分次发行,且与融资租赁方式(如有)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

2.发行期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中期票据审批注册进度,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期限不

超过5年;

3.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状况,参考同期中期票据发行等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定价。采用固定利率、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方式;

4.发行周期:中期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监管下注册发行,从立项至审批完成约需3个月;

5.发行方式:采用承销团形式承销,每期发行时选择1-2家作为当期主承销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公司经营资金、置换银行借款、公司债及项目建设支出;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相关授权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如下具体事宜:

1. 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

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及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三、相关审议程序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四、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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