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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对公司违规担保涉及的相关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并于2020年2月25日、4月28日、6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2020-019、2020-026)。截至目前,上述部分案件已进行了判决,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

2020年1月14日,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上诉,2020年4月10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6月29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0)浙06民终1119号),判决如下:1、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9)浙0681民初18219号民事判决;2、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与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编号为JK2018020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不能向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偿部分,由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追偿;3、驳回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原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处于破产重整,2019年6月26日,经由网络司法拍卖公开竞价程序,最终选定重整投资者为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该投资者应缴付的“重整对价”和“股份瑕疵消除资金”合计人民币12亿元(其中“股份瑕疵消除资金”确定为人民币10亿元)。根据诸暨市人民法院2019年6月26日裁定批准的《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投资者支付的股份瑕疵消除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大东南集团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及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在解决上述问题前不得挪作他用。截至2019年6月26日,大东南集团管理人已依据《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其账户(户名: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201000210638706,开户银行: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预留保证金26,644.81万元,该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该等预留保证金中相应的金额将在公司每一笔违规担保负债的最终责任明晰后予以直接承担担保责任(如公司被确认为需承担责任)。因此,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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