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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南: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停牌一天,2020年6月3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3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东南”变更为“大东南”,证券代码002263保持不变;

3、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改为“*ST东南”。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2670号),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8.76万元,追溯调整后为4,232.09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2019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塑料薄膜及新材料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年,塑料薄膜产品占营业收入的99.94%;塑料薄膜产品销量148,726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3.36%,其中主要产品BOPET膜销量73,818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477万元,毛利率17.58%;新材料光学膜产品销量48,039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419万元,毛利率13.50%,增长幅度较大。综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显著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持续增强。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152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4,571.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19.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44.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2,813.01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3日、2020年4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34号)、《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7号);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34号)的回复》、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7号)的回复》(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13.2.1条和第13.3.1条规定进行逐项自查,自查认为: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亦不存在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资金的情形,且违规担保的余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综上,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情况

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日停牌一天,2020年6月3日开市起复牌:证券简称由“*ST东南”变更为“大东南”,证券代码002263保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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