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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41,504,467.27元,营业利润1,182,344,167.9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918,058.61元,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在2022年度已经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在2023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故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36,918,058.61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977,618,703.77元,减去已分配的2022年度分红金额201,517,618.40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13,019,143.98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7,588,09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4,490,590,954.54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资金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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