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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恩华投资因其自身资金需要,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5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分别为1,479.81万股、520.19万股,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现将其减持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减持股数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恩华投资大宗交易2023年5月12日24.481,479.811.47%
大宗交易2023年5月15日24.69520.190.51%
合计2,000.001.98%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00号1号楼5层519-1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5日
股票简称恩华药业股票代码00226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2,0001.98%
合 计2,0001.9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恩华 投资合计持有股份35,412.632135.15%33,412.632133.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412.632135.15%33,412.632133.1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孙彭生合计持有股份4,950.06384.91%4,950.06384.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37.51601.23%1,237.51601.23%
有限售条件股份3,712.54783.68%3,712.54783.68%
付卿合计持有股份3,992.85873.96%3,992.85873.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98.21470.99%998.21470.99%
有限售条件股份2,994.64402.97%2,994.64402.97%
陈增良合计持有股份3,992.85903.96%3,992.85903.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98.21480.99%998.21480.99%
有限售条件股份2,994.64422.97%2,994.64422.97%
杨自亮合计持有股份3,753.24353.72%3,753.24353.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38.31090.93%938.31090.93%
有限售条件股份2,814.93262.79%2,814.93262.79%
上述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52,101.657151.71%50,101.657149.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584.888539.29%37,584,888537.30%
有限售条件股份12,516.768612.42%12,516,768612.42%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恩华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股东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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