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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前10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刊登于2023年4月1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申请用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京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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