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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闫黎明等10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1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960.1711万股减少至101,938.771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1,960.1711万元减少至101,938.771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上述事项已于2019年6月18日经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

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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